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私立博物館之設立申請後,經會同相關機 關實地勘查,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核准其設立,並通知申請人;未符 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