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4條
專業諮詢會以每一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之委員擔任之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前項審查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 條規定為之。

會議得視議案需要邀請博物館相關業務單位列席報告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