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03 年 03 月 18 日)
第8條
董事長有第四條至前條所定情事之一者,應予更換或解聘,由文化部就董 事中或另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