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 102 年 04 月 30 日)
第11條
借用之圖像,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私自重製、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 、編輯或出租使用,違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