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11 月 03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演策劃執行及藏品蒐集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及採編支出。

三、研究發展及出版支出。

四、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

六、銷售支出。

七、場地興建、整建、修繕及設備管理維護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