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11 月 03 日)
第1條
為促進文化部所屬國立文化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 文化藝術之推廣,特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 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