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14條
文化部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其績效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指標外, 得依投資目的及其產業特性,設定下列之評量指標:

一、創造就業人數。

二、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

三、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

四、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

五、其他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特性之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