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13條
文化部應就申請案之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對通過之投資案進行管理 。

文化部應就審議通過之投資案,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 關文件,通知國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