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11條
審議會就投資案審議之基準如下:

一、營運計畫書之結構嚴謹度、完整度及充實度。

二、營運計畫對產業效益之影響。

三、經營團隊執行力及競爭力之評估。

四、財務規劃之合理性。

五、風險控管之穩妥性。

六、行銷推廣計畫之完整性、具體性及可行性。

七、回收計畫及預估收入評估之務實性及精密度。

八、投資協議之適當性及穩妥性。

九、申請次數。

十、投資金額及占該次募資金額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