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8 月 15 日)
第5條
政府為落實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充實文化創意人才,得協助大專校院 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引進國際師資及最新設備、技術、技藝;充實實務師資。

二、提供現職師資國際或國內文化創意相關之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