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 104 年 09 月 21 日)
第7條
本部應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業界人士召開會議,進行獎勵、補助項目及費 用之審查;並得視個案情況訂定補助之期間、比率、金額等事項。

申請案有助於推動本法第二十五條所定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 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聚落之形成者,本部得提高其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