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 104 年 09 月 21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其他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