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 104 年 09 月 21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其他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