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 104 年 09 月 21 日)
第3條
為有效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得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並 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申請獎勵或補助。但其獎勵或補助對象,以空間提 供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