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 99 年 08 月 30 日)
第8條
文化創意事業提供藝文展演者,應檢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 資料、活動計畫書或創作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為藝文體驗券之適用範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核准字號及相關基本資料登記造冊,並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