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3 年 03 月 19 日)
第9條
本部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辦理 協助、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對整體產業之影響。

五、文化與科技跨界結合之程度。

六、地方特色之提升。

七、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促進。

八、文化藝術普及之促進。

九、國際潮流之符合。

十、其他本部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