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3 年 03 月 19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定協助之方式如下:
一、取得信用保證。
二、取得融資貸款。
三、顧問輔導。
四、諮詢服務。
五、其他文化創意事業所需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