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3 年 03 月 19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定協助之方式如下:

一、取得信用保證。

二、取得融資貸款。

三、顧問輔導。

四、諮詢服務。

五、其他文化創意事業所需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