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05 月 23 日)
第3條
本園區提供申請區內之空間場地使用,應徵收使用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

如係文化部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其他機關團體合辦(須由文化部及所屬提 出場地使用申請),免收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