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使用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要點 ,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第3條
使用本館圖像資料,應遵守本館圖像資料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

第4條
使用本館拉曼光譜儀,應遵守本館拉曼光譜儀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 表三。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