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4條
本館場地以提供本館舉辦活動為優先,其他機關、團體、公司均可提出申 請,惟其所舉辦活動需非營利性且不得有涉及宗教、政治等行為,並合乎 本館營運目標或具有藝術文化性質。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