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 96 年 07 月 12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及公私立機關等為學術研究、教育 、推廣、出版之用申請使用本館典藏品之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

第3條
使用本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依據用途收費,每次使用收費以一個圖檔為 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第4條
使用本館典藏品之影音資料,依據用途收費,以部或輯計算,每次使用以 秒或分計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第5條
使用本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須遵守本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作 業要點相關規定。

第6條
本標準所定之金額,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