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5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其為 工程採購者,得採用選擇性招標;其為古蹟之勞務採購者,並得採用限制 性招標。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工程採購,依古蹟歷史建築紀 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執行之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 處理措施或涉及特殊修復之專業技術者,得採用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 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