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之考古遺址發掘。

前項發掘,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前之試掘、探勘,及基於學術研究、保護考 古遺址等目的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判斷應提送審議之考古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