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對考古遺址之發掘,進行檢查及監督;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令其停止:

一、屆滿發掘期限而未獲准延長者。

二、逾越發掘範圍者。

三、違反發掘程序或方法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