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8條
古物指定之廢止或變更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古物價值喪失。

二、古物狀況劣化或遭受破壞,致減損價值或滅失。

三、經指定之古物,因學術研究或數量減少或增加,而增加或減少其價值 者。

四、其他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