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 105 年 06 月 23 日)
第8條
依前條獎勵之機構、團體及個人,辦理示範展演、研討、講座、推廣及研 習等藝術與美感教育活動,得擬訂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於每年一月或 七月向本部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