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際文化獎章頒發辦法  ( 92 年 07 月 15 日)
第5條
本會設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獎章候選人之審查。

審查委員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一人,除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一人 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外,另聘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 士七人組成。

審查委員,任期二年。任職期間因故無法擔任審查工作者,由繼任人遞補 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審查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及 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