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際文化獎章頒發辦法  ( 92 年 07 月 15 日)
第3條
本獎章候選人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國外候選人由我國政府機關 (構) 或駐外機構推薦。

二、國內候選人由本會推薦,並得洽請其他政府機關 (構) 與民間團體等 推薦。

前項各機關 (構) 或團體推薦人數至多三人,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送交 本會。但已依本辦法獲頒獎章者,不得再度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