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6 年 07 月 25 日)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 ,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 及第七十六條規定,因利害關係人申請或檢察官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