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 年 03 月 29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設計,包括下列事項:
一 規劃方案之研擬。
二 必要性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三 現況之測繪。
四 施工圖樣繪製。
五 施工說明書製作。
六 工程預算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