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 年 03 月 29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設計,包括下列事項:

一 規劃方案之研擬。

二 必要性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三 現況之測繪。

四 施工圖樣繪製。

五 施工說明書製作。

六 工程預算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