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 年 03 月 29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歷史及修復沿革。

二、建築調查,包括構造、損壞調查、破壞鑑定。

三、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

四、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

五、環境調查。

六、未來定期修復計畫。

七、未來之再利用及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