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 年 03 月 29 日)
第13條
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之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屬內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在匠師者。

二、曾參與歷史建築咸古蹟修復工作,並載錄於正式工作報書中者。

三、領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其他機關、團 體辦理歷史建築或古蹟修復工程培訓之結業證書者。

四、民族藝師或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培訓之匠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