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 年 03 月 29 日)
第11條
勞務委任之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但監造部分,其工作範圍或 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