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7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之廢止,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經指定為古蹟者。

二、建造物因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主構件滅失者。

三、其他喪失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價值之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