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鑑價、議價、驗收及經費 ( 104 年 09 月 29 日)
第25條
興辦機關應依本辦法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不得將該計畫納入公有建築 物或政府重大公共工程之統包工程合約之項目及經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