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 84 年 06 月 23 日)
第3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文建會) 為辦理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候 選人遴選事宜,設遴選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文建會主任委 員兼任委員並任召集人。委員由文建會主任委員遴聘之。聘期三年。

遴選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車馬費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