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12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民俗,包括各族群或地方自發而共同參與, 有助形塑社會關係與認同之各類社會實踐,如食衣住行育樂等風俗,以及 與生命禮俗、歲時、信仰等有關之儀式、祭典及節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