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03 年 04 月 28 日)
第4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之情事者,本部應依職權或國家災害 防救科技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