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03 年 04 月 28 日)
第2條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 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