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 103 年 04 月 28 日)
第8條
本部得依據評鑑結果,作為未來核撥災防科技中心經費之參據,並得訂定 適當期間,要求災防科技中心就評鑑結果所提尚待改善部分加強辦理,以 確保其所負責之公共事務能適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