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6 月 23 日)
第2條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 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