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21 日)
第7條
學研機構應就依本辦法之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建置迴避及資訊揭露之管理 機制,包括適用範圍、應公開揭露或申報事項、審議程序及通報機制等。

從事研究人員應就其與企業、機構或團體間業務往來、財務關係等相關資 訊,主動向學研機構申報;學研機構應就所申報之資訊,妥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