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8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向本部提報研發成果之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 資料,本部得查核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研發成果管理運用之績效、機制、 程序及相關事宜,並列為本部獎補助審查指標,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有 配合查核義務。如經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除通知限期改善外,必要時 ,本部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