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6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未能依前條原則辦理授權時,應符合下 列要件,循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始得無償使用、授權 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或使用:

一、無償使用: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

二、授權國外對象、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或使用,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

(一)國內無具承接意願之對象。

(二)國內無具承接能力之對象。

(三)不影響國內廠商之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四)授權國外對象將更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