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3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 果,除參酌研發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對市場之影響或涉及 國家安全,經本部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外,依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歸屬於各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