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委託或 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之公立學校、公立 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研發成果: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 計畫所衍生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 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三、研發成果收入: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 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

四、研發成果支出: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支出 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