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12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 成果歸屬於本部所有者,本部得委任、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其他適 當機關(構)管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