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11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建構完備之管理機制者,本 部得同意於一定期間內,逕依第九條或第十條辦理讓與、終止維護後,再 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