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 93 年 12 月 22 日)
第6條
為維持園區穩定充裕供水,管理局得協商園區同業公會、經濟部水利署、 自來水事業等相關單位,研議開發專屬備用水源及所需經費分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