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 93 年 12 月 22 日)
第3條
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管理局) 應於每年定期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相關農 田水利會、中央氣象局、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園區 同業公會 )、自來水事業等相關單位,召開園區用水供需調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