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 93 年 12 月 22 日)
第14條
為有效確保園區用戶用電安全,非經電業許可,園區用戶不得逕自變更屬 其調度權責之供電開關設備、保護電驛系統及操作電源的正常狀態與設定 數值。